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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听力测试办法的规定
作者:mailxsg
上传时间:2006年03月27日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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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2005]1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起,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经研究,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听力的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作为基础外语的必须组成部分,不单独计算学分。成绩合格由各学院发给合格证书。

听力测试的范围和水平应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

2005年及以后取得的同等学力外国语全国统一水平考试英语、日语、德语、法语四个语种的合格证书必须与本学院颁发的外国语听力合格证书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证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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