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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wangtf
上传时间:2012年07月02日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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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和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现就今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含目录内和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以下简称“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20301号)精神,自今年起,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备案工作截止日期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如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拟于2014年招生,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校字〔2011〕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文件已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要满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要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形成完备的论证报告(附件1),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自主设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申请表》(附件2),经学校审核同意设置后,再按正常程序公示、备案。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论证报告和申请书(一式1份)报研究生学院学科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angtaifeng2004@126.com

三、由于新的《二级学科目录》还没有公布,各单位可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附件:1.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提纲  

2.自主设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申请表  

附件下载

研究生学院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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