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规定》,为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现将制定教学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研究生课程安排应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制定,不得随意改动;2012级新生应按照今年新修订的培养方案执行。
2、研究生公共课程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地点,专业课程由各单位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负责安排。专业课安排不能与公共课冲突,专业课如需要大教室或多媒体大教室请于2012年7月4号前提交申请表(表格见附件3)。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7月10日前安排好本单位的研究生专业课程(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将专业课程表(系统内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3、研究生课程表将作为学校检查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期末核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年底申报特殊岗位津贴研究生工作量审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未经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的课程,学校将不予承认。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规定》,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校将提出通报批评,对于造成教学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规定 2、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公共课程表 3、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程表 4、教室申请表 |
研究生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