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1]1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学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学团队表扬工作的通知》,结合《山东师范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山东师大校字〔2018〕172号),《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09〕43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山东师范大学立德树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的评选工作和山东省优秀导师和导学团队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优秀导师
1.优秀导师评选工作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2.校级优秀导师选评基本条件和要求见《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校字[2009]43号,见研究生院网站“导师工作”-“相关文件”);省级优秀导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学团队表扬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和要求。
3.省级、校级优秀导师分别申报、评选,申请人也可同时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导师;获得过省级优秀导师的不可再次申报省级优秀导师,获得过校级优秀导师的不可再次申报校级优秀导师;申报省级优秀导师的必须为本届或往届校级优秀导师。
4.本次拟评选校级优秀导师35名左右,推荐省级优秀导师14名,学校对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设限定。
(二)优秀导学团队
1.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导师组与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构成的导学团队。
2.优秀导学团队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学团队表扬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中的规定和要求。
3.本次推荐省级优秀导师团队2个,各单位限推荐1个。
(三)省级优秀导学团队和优秀导师不得兼报。
二、评选推荐程序
1.申报省级、校级优秀导师者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申报省级优秀导学团队需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推荐表》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项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项目需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和承担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在认真审查《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推荐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学团队的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必须排序。
3.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校级优秀导师,推荐省级优秀导师和导学团队。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8月19日前将《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推荐表》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按表中填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一览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裴金宝 电话:86180868、15020009635
报送材料地点: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32室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学团队表扬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
3、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推荐表
4、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汇总表
5、往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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