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遴选
GRADUATE SCHOOL
关于做好2014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dingb0331
上传时间:2014年10月08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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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字[2014]  31 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招生和专业学位发展的实际,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含学术学位导师、专业学位导师以及专业学位合作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校字[2010]32号)和《山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校字[2010]33号)执行;专业学位合作导师的遴选按照《山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选聘管理办法》(校字[2014]32号)执行。以上文件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导师工作”—“相关文件”栏目。

二、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各单位要着重考虑专业学位点的导师队伍建设需要,要统筹学术学位点与专业学位点的导师队伍建设,同时兼顾专业学位导师(含校内导师和兼职导师)与合作导师的数量平衡。已担任硕士生导师者申请在另一专业担任硕士生导师的,必须符合兼任条件,且要在汇总表的备注栏注明本人的第一指导专业。

三、鉴于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结构的政策调控,学术学位研究生规模日益减少,而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不断壮大,建议各单位在征询教师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将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导师尽量安排其只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再遴选或兼任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四、为鼓励优秀年轻教师脱颖而出,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且目前正主持有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教师将适当放宽对职称要求的条件。

五、申请担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者,分别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者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简况表》。所有表中的“近三年”起始年月均为2011年1月。

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遴选工作,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要委派专人对各位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进行逐一核对,审核无误分管院长要在“简况表”科研成果及项目列表的右侧签字确认。各单位请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各类审核通过的导师“简况表”、相关证书复印件、“汇总表”(各一式1份)以及“简况表”、“汇总表”的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下载:

1、《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简况表》

4、《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5、《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6、《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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