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遴选
GRADUATE SCHOOL
关于做好2015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dingb0331
上传时间:2015年11月20日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师大研字〔2015〕3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经研究,定于本学期开展2015年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合作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合作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山东师大学位字[2015] 6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导师工作-相关文件”栏目。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方案,坚持严格条件,认真审查,规范程序,择优遴选,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遴选工作。

三、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于12月7日前将如下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1、《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合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主要学术论文(至少包括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至少包括封面、出版信息、目录、封底等主要信息页)、SCI、EI 、SSCI、CSSCI等检索证明(SCI检索证明至少包含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分区情况等信息)、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原件审核完毕即时退还)。

3、《山东师范大学2015 年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1份及其电子版。

四、《简况表》中“近三年”的起始时间为2012年7月。

五、《简况表》及其支撑材料要在本院范围内公示至少5天。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合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山东师范大学2015 年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20日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