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部门、各位导师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行一学年一聘任,根据工作安排,现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申报选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类别及设置要求
1、助管岗位:助管岗位分为学校各部门助管岗位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岗位两种。学校各部门助管岗位设岗情况学校审批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各培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助管岗位,原则上可申请2个岗位(含至少一名心理助管),从本学院选拔,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调整。
2、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根据本人研究课题、研究经费以及培养研究生的实际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岗位聘任、培训、管理、考核和津贴发放等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导师自主完成。原则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硕士研究生均应参加助研工作。
3、研究生德育辅导员:各单位研究生德育辅导员设岗情况学校审批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学生申报条件
1、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生及非定向博士生;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及政治素养,高年级研究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优良;
3、已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
4、导师同意,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工作;
5、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能胜任工作要求;
6、报名辅导员岗位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7、符合申报岗位相关要求。
8、一人原则上允许从事一个岗位。
三、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助研和研究生德育辅导员的岗位计划及选聘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助研岗位计划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设定,研究生德育辅导员岗位计划经培养单位申报,由学校“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设定。
三种岗位的选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按照工作需要,公开设岗信息、人员数量,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统一选聘,报学院研究生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确定最终聘用人员。选聘结束后,各单位于9月18日之前组织聘用人员参照《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流程说明》登录山东师范大学e校园(申请系统在学校公布各单位设岗计划后开通),完成“三助一辅”岗位申请、导师审批、学院审批等环节,提交研究生院备案。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二)各机关部处室、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助管岗位选聘
申请学校机关部处室、群团组织和直属单位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岗位情况及个人实际,经导师同意,自主联系用人单位参加选聘,用人单位根据设岗计划和学生情况,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选聘结束后,各部门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照《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流程说明》登录山东师范大学e校园(申请系统在学校公布各单位设岗计划后开通),提交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并于9月9日——9月18日完成导师审批,聘用单位审批等环节,提交研究生院备案。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各部门聘任不足人员,可以从2024级研究生中选聘,申请流程同高年级研究生。
(三)签订工作协议
设岗单位确定招聘人选后要与应聘者签订工作协议书。协议书中要规定用人单位和学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特殊意外情况的解决处理办法。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即可开展相关工作。
(四)岗位培训
研究生助管、学生辅导员设岗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工作培训、日常业务能力培训和安全培训。相关工作由设岗单位负责,研究生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岗位考核
每学期一考核,被考核者应于期末工作结束前两周向设岗单位提交总结。设岗单位在审阅个人考核记录及总结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聘期结束前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岗位考核优秀者,学校予以表彰;不合格者,取消下一聘期应聘资格。参加研究生助管、学生辅导员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先评优和奖助学金评审重要依据。
(六)岗位津贴发放
学校每学期为助管、德育辅导员工作考核合格以上者发放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放假前报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研究生申报,对申报信息认真审核。
2、每位研究生参与助管、学生辅导员工作原则上1人1岗,不得同时兼任。
3、学校选聘工作结束后,聘用人员若需纸质版《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可登录山东师范大学e校园打印,经学院或聘用单位盖章后,到研究生院盖章。
4、各用人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使真正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得以聘任。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咨询电话:马老师 86182289
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院
2024年8月28日